国是访问|2023年中国经济能否重回“合理增长区间”?******
文/庞无忌
2022年中国宏观经济面临多重下行压力,经济增速有所放缓。据专家测算,疫情暴发以来的三年间,中国经济平均增速低于5%,实际增速低于经济潜在增长率。
这种状况必须及时扭转!
年末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释放出把发展放在首要任务、提振各界信心的重要信号。逐渐走出疫情影响的2023年,中国经济能否回归“合理增长区间”?明年经济增长有哪些有利因素?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就上述问题专访毕马威中国首席经济学家康勇。
康勇预计2023年中国GDP有望实现5.2%的增长。目前中国经济合理增长区间在5%-5.5%左右,所以明年预期增速处于合理区间。
他认为,如果明年能实现5%以上的增长,则可以带动中国经济逐步回归到一个合理的增长区间,推动中国中长期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这既是当下稳增长的迫切要求,更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长期发展目标的关键。
采访实录摘要如下:
国是直通车:毕马威对明年中国经济增速的预期如何?经济增速能否重回“合理增长区间”?
康勇:今年我国经济面临多重挑战,随着疫情防控政策不断优化、房地产市场对经济的拖累将有所减少、美联储加息步伐放缓,明年中国宏观经济环境将有所改善,经济增速将较今年有所提升。
此外,2022年基数较低,也有利于明年同比增速的回升,预期2023年中国GDP有望实现5.2%的增长。我们认为目前我国经济合理增长区间在5%-5.5%左右,所以明年这个增速处于合理区间。
央行去年的一个研究也显示,“十四五”期间我国潜在经济增速在5.1%-5.7%之间,明年的增速也符合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此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明年要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经济增速和高质量发展都很重要。
国是直通车:怎么样看待5.2%的增速?明年实现5%以上的增长有何意义?
康勇:一方面,明年我国经济增速虽然加快,但总体复苏动能依然偏弱,5.2%的增速仍远低于疫情前6%以上的水平,我国经济复苏的基础依然并不牢固。综合来看,疫情后四年(2020-2023)我国经济的平均增速约4.5%,依然弱于中国的潜在增速水平。
另一方面,明年我国5.2%的经济增速依然远超全球平均水平。IMF在10月最新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中将2023年全球经济增速下调至2.7%,并指出占世界经济总量约三分之一的经济体将在今明两年内至少连续两个季度出现经济收缩。2021年中国经济总量达到了114万亿元人民币,并有望在今年超过120万亿元,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占全球经济的18%以上,在这样大的体量上实现5.2%的增速实属难得。
二十大报告指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如果2035年中国人均GDP可以在202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我们测算未来十几年中国经济仍需要4.5%左右的年均增速。
如果明年能实现5%以上的增长,则可以带动中国经济逐步回归到一个合理的增长区间,推动中国中长期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这既是当下稳增长的迫切要求,更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长期发展目标的关键。
国是直通车:您认为,明年中国经济增长有哪些有利因素?
康勇:2023年是贯彻落实二十大各项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宏观环境也将有所改善,具体体现在:
一是疫情防控政策不断优化,加速放开。近期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和“新十条”相继出台。防疫措施不断优化,有利于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明年经济回归正轨。
二是消费随疫情缓解得到改善,储蓄助力消费复苏。随着防控措施优化,预计明年我国消费尤其是服务类、接触类、体验类消费将得到明显改善。同时,家庭储蓄也有利于疫情后消费复苏。
根据测算,和历史趋势线相比,目前中国储蓄存款总体规模增加了近7万亿元。未来随着疫情的缓解、居民信心的加强,这其中的一部分超额储蓄也有望转化成消费。
三是宏观经济政策保持积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加大支持力度。我们预期明年中国宏观经济政策仍将维持较为宽松的基调,支持经济持续复苏。
货币政策更加精准有力,继续将稳增长作为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总量上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结构上继续用好现有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突出金融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财政政策方面,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优化组合赤字、专项债、贴息等工具。同时,预期我国将加大利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财政开支,拉动有效投资。
四是高技术制造业、新能源引领投资增长。受政策推动,今年我国制造业投资增速表现亮眼,前11个月累计同比增长9.3%,其中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增长尤为亮眼,超出全部投资增速近18个百分点。未来我国将继续加大对产业优化升级、专精特新等高技术制造业的支持力度。
五是房地产市场修复,对经济拖累减少。我们研究显示,房地产投资下降10%,会拉低我国GDP增速约1.7个百分点。今年以来,我国从需求端、供给端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房地产稳定发展,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特别是近期“三箭齐发”,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股权融资三个方面支持房地产企业融资,有望改善房地产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缓解企业的信用风险。不过也要看到,目前家庭消费、投资信心依然较弱,房地产的复苏可能仍需时间。
六是美联储加息步伐放慢,人民币汇率、资本市场压力减小。预计后续美联储加息步伐将明显放慢,明年2月和3月分别加息50和25个基点,目标利率区间达到5%-5.25%,此后美联储将停止加息。毕马威美国首席经济学家团队预计2023下半年美联储将开始降息,并在年底降至2.75%-3%。
随着美联储加息步伐放缓,预期美元指数转弱,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有望走强。同时,美联储加息放缓带动美国国债收益率转弱,中美利率倒挂缩小,中国跨境资金流动将改善。
国是直通车:您认为,当前宏观经济政策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明年稳增长、稳经济大盘的发力点主要在什么方面?
康勇:今年以来,面对国内疫情散发,地缘政治紧张等超预期冲击,经济出现一定下行压力,为稳定经济,国家出台了一揽子经济政策和接续措施。从政策执行效果来看,一系列稳增长政策对推动我国经济复苏起到重要作用,但居民和企业预期偏弱,消费和投资意愿不足,政策效能有待显现。
明年稳增长经济政策要把恢复扩大消费以及提振市场信心摆在优先位置,在继续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的基础上,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同时注重财政、货币、产业、科技和社会等各类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合力。
财政政策方面,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明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优化组合赤字、专项债、贴息等工具,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从政府债务情况来看,截至2022年三季度,中国政府部门杠杆率达到49.7%,较2021年底提升近3个百分点,但是与全球其他经济体相比,我国政府杠杆率仍处于较低水平,未来存在一定加杠杆的空间。预计明年政府发债或将保持一定力度,稳定经济增长。
此外,我们认为明年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将进一步发挥重大作用。今年下半年以来,央行通过政策性银行发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补充重大项目资本金,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支持了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运用这一工具,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现扩大有效投资、带动就业、促进消费的综合效应。预计明年政府将加大利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财政开支,拉动有效投资。
货币政策方面,要更加精准有力。稳增长仍将是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今年M2增速处于相对高位,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我们认为明年货币政策在总量上依然保持一定力度,推动经济复苏。
此外,随着美联储加息步伐放慢,我国汇率和资本外流的压力将明显缓解,同时我国通胀压力不大,物价总体温和,对我国货币政策宽松的掣肘将减弱,存在降息降准空间。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